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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番外:Mr。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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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笑容太美,让人看着就喜欢。

    夏令营有许多人追求阿霁,可阿霁却似乎放弃了所有、不在乎一切地爱着聪明人。

    她像一个强悍而立的战争女神,那种强大的爱,在同世间每一种爱宣战,告示着她能战胜所有。

    聪明人喜欢她,甚至是带着宠爱地喜欢,他双手支撑在草地上仰头的双眼中,总带着含蓄的爱意。

    他们相爱着,人人都看见。

    但我隐约觉得哪里不对头,阿霁这种一直像竖着羽毛的孔雀一样备战的状态太奇怪,有张而无弛。直到有一天深夜,失眠了的我听见他们在帐篷外争吵。

    聪明人用非常生气的语气问阿霁:“为什么这么做?”

    阿霁一贯是漂亮开朗的,这会儿的语气却似乎是非常压抑之后的爆发,她说:“Davis,我在帮你,你告诉我的那些,凭什么不能告诉她?我知道的那些她凭什么不能知道?你说你爱我,可是你的爱为什么有前提,她不是你的前任,不是你的暧昧对象,甚至连朋友都不算,她只是你的邻居,有些话为什么不能让她知道?!”

    聪明人却冷笑,气急了问她:“HowdoyouknowIloveher?!”

    从他们的争吵我听出,阿霁似乎借用他的社交软件,预备给他的邻居发一封情书。

    阿霁,这个似乎战无不胜的女神却忽然捂脸饮泣,她说:“因为你并不爱我。”

    聪明人闭上了眼。

    阿霁强大的爱败给了聪明人谨小慎微藏着的如萤光一样微弱的爱。

    幼时我曾想过什么,成年时都一一否定,因为那些想法思虑都过于简单幼稚。可是过了许久,幼时那些没有任何杂质的东西却像沙砾中的金,渐渐被过滤淘澄。

    幼时的我说娶阮宁也不错,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

    幼时的我要因阮宁与聪明人为敌,现在的我依旧这么觉得。

    毕竟是他告诉我,再渺小的爱,也总要有引流的出处,否则,自食苦果的只能是自身。

    我爱我自己。

    世界上最爱最爱了。

    所以我要阮宁,很坚定。

    聪明人和阿霁分手了。我陪着他,度过了那些糟糕的失恋的日子。他视我为知己。他一贯认为我大大咧咧没脑子,所以做什么,也从不避讳我,甚至偶尔还把我当作棋子。

    别惊讶我们彼此之间的友谊是这个模样,这样才是我习惯的样子。

    不然我为何会爱阮宁,她对我的友谊和这些妖艳贱货全不一样。

    他似乎筹划了很久,想妥帖了,才把一封封信交给顾润墨,让他转交给阮宁。也似乎筹划久了,才拿出那幅《安我之乡》。

    我始终没想明白,为什么他选择了顾润墨,而非我。

    顾润墨特殊在何处?他的人际关系与我有何差别?

    他低着头折信纸,说:“你很快就知道了。”

    很快地,我未来的媳妇和旁人谈恋爱了。

    而她谈恋爱的对象是俞迟。

    俞氏长孙。那个命格极品的人。

    俞迟……这名字稍微有些耳熟呢。

    直到聪明人拿出一篇报道。

    来自《伦敦日报》。

    我第二次做坏事,是看到这张报纸之后。

    聪明人忙活了一晚上,写了封信逼退俞迟。

    而我也忙了一晚,我借Davis之名写了一封信,逼退阮宁。

    这一次做坏事的我既羞耻又忐忑。

    二十二岁的我,既失爱情,也失自由。

    第三次做坏事,是借费小费之名邀请阮宁参加同学会,因俞迟之死,激起她对聪明人的恨意。

    我确实曾在同学会上见过这个漂亮的姑娘,可是,并没有如我所言,对她迷恋。她是个长着毒刺的姑娘。

    我不会对任何人迷恋,迷恋一个人是疯狂的行径,与我想要的东西相反。

    我想得到平静,那个在我的原生家庭中永远得不到的东西。

    但愿阮宁有。

    我想要的,阮宁也许都有。

    我疯了一样地把所有追求都押在阮宁身上。

    她用力地甩开我的手的时候,我看到她眼中的悲伤和绝望。

    那点绝望刺痛了我。

    俞迟死了,她永远不会和聪明人在一起。

    我的情敌全部死绝。

    这一次做坏事,我既不羞耻也不忐忑。

    反而麻木而悲哀。

    我迫切地希望自己幸福,可是我的幸福与她的背道而驰。

    哪怕这世上男人死绝了,我微信上对她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却张不开口问她敢不敢爱我。直到她怀孕,嫁给别人。

    聪明人并不想让她生下别人的孩子,暗中做了手脚,而我知道真相,却默不作声。

    我觉得一切十分顺利,螳螂捕蝉,我是在后的黄雀,胜利在望,内心却为自己悲哀得不能自持。

    第四次,我还想……还没来得及想,阮致就拎着铁棍找上了我。

    他用冰冷的铁棍对准我这个旧同窗的额头,满脸戾气。

    他说:“你再碰我妹妹一下试试!”

    他的妹妹……我反应半天,才发现,他说的是阮宁。

    他大概因前些日子的同学会疑上了我,如今他妹妹到了怀孕的关键时期,危险的我却还在持续和她联系着。

    阮致是个聪明人,由一想百。

    我问他:“你不是恨她,这世上最恨她?”

    阮致满脸冰冷,我从没见他那么认真过,他说:“我们的那点不同的血注定,这辈子,我最恨的人是她,可这点相同的血脉同样可悲地证明,我这辈子最爱的人也是她。”

    这是阮致拼了一场性命,孤注一掷做的选择题。

    他说:“她是我的妹妹,你们都不许,通通不许再伤害她。”

    他看着我的眼睛,捏着我的领口,忽然笑了,像个顽童,轻轻开口:“否则,我亲手宰了你。”

    我知道,他说到做到。

    我陷入一个奇怪的世界,每个人都有两张脸。

    连我也有。

    我既不想要阮宁嫁给别人,又曾想着,她若幸福,我是否能获得自己最想要的东西?

    比起那样东西,自由和爱情都可抛弃。

    我爷爷玩不过阮俞栗宋,就算他给幼孙取名“如意”又如何?

    谁肯让他如意?

    黑暗中冥想了几天,我做了一个重要的决定。

    我选择告诉阮宁一些事,也告诉聪明人一些事。

    譬如,告诉她,那些有关聪明人的真相。

    譬如,告诉他,离她远点。

    譬如,告诉她,不要怕。

    譬如,告诉聪明人,告诉这个叫宋林的聪明人,只要我在,阮宁永不爱宋林。

    我是一把双面开刃的雪白宝剑,出鞘的时候,就问你怕不怕。

    第四次做坏事,我觉得自己终于平静。

    那一天,我睡了个好觉。

    大概是因为手里不再紧紧攥着什么。

    宋中元是未死的俞迟。

    知道这件事,我终于松了一口气。

    我恍然想起我假借Davis之名写的那封信。

    我让阮宁发誓,这一辈子,除非我的肉体死亡或者灵魂湮灭,否则,阮宁不能嫁俞迟。

    真的Davis宋林代我受过,被誓言反噬。

    地球是圆,是戒,也是谶。

    有时不是没想过,为什么无论如何拼命阻止,阮宁这道题的谜底都是俞迟。

    这世间的痴男怨女总爱放大爱情,可是现实中,柴米油盐、繁衍后代占了人类精力的百分之八十,爱情更像一阵吹过即逝的风。

    想不明白的我继续想,想啊想,我就想明白了。

    答案不在阮宁身上,而在俞迟。

    我和聪明人每次想娶阮宁,背后理所当然附加的条件,就是整个阮家庞大的资源和关系网作为嫁妆。它们有时使阮宁变得可爱,有时,甚至比阮宁重要。

    可是俞迟不要。

    他不要阮家,甚至不要俞家。

    他只要阮宁。

    锲而不舍地,这一辈子,只要阮宁。

    中学课本《劝学》中有一句,用在他身上颇合适。当时要求背诵全文时,我和阮宁一个比一个哀号得厉害,可见我们都没学进去。而默不作声的那个穷孩子学得最好,记得最清晰。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

    上食埃土,下饮黄泉。

    用心一也。

    后来,后来的我,当然没有把“未来媳妇”的“未来”二字去掉。

    但我从未缺席任何一年的同学会。之后的十年,亲眼看着俞迟从一个兵丁成为阮宁这个“三将女”偈语的第三将,亲眼看着他坐到岳父的位置,又一步步走得更高,亲眼看着他击溃阮家。

    阮老离开了阮家,一直跟着阮宁照顾重孙,似乎是赎罪,也似乎是逃离。他生前叮嘱阮宁,除非我死,不要动你二叔。

    阮老去世之后,俞迟毫不留情,用尽一切手段,将真相大白于众人面前。

    垂暮的阮二叔,终于在日复一日的忐忑中,等来自己最终的句号和归途。

    阮静回来了。

    小丫一直在等他。

    二十年后的同学会前夕,我收到请帖时,微微笑了。

    这次是阮宁的笔迹,我一眼认出。

    二十年前,她的丈夫每一年无望地寄着邀请函,直到死亡和夜幕降临。他盼望她能收到,盼望能再见她一面,盼望在她“死后”,盼望在他“生前”。盼望这样沉默的爱有朝一日重见天日,盼望有朝一日同自己和解。

    二十年后的同学会,阮宁已经微微发胖,却变得比从前漂亮许多,至少站直了,站稳了。

    可眼中的自由一如过去,坚定不移。

    所有的人都老了,包括我。

    阮宁问我为什么一直没有结婚,我告诉她,因我太爱程可可,可是可可早已嫁人,此生无望。

    我想说我盼着来生,位高权重的俞迟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

    下午三点,同学会散。

    他穿着军装,最后一天穿着军装,背着她在街道上向未来走去,手中还拎着一双高跟鞋。

    这丫头从小就不会穿高跟鞋,为了扮靓,今天还是穿了。

    这小子从小就贫寒,一朝富贵至此,却还是爱情中最孱弱的那个。

    他爱阮宁,如敬佛礼尊,檀香饲味。阮宁爱他,疯魔后活。

    还好故事的结局不是一群互相咬着尾巴的羊羔,死咬着,谁也不肯放手。

    大家都放下,包括我。

    我穿着风衣远远地看着他们,这一年是2037年,香港回归四十周年,身旁商场的LED显示屏上正在播放五十年前来自香江的怀旧访谈。

    五十年前,香港有史以来最胖的当红女星正在三色电台采访她早已离婚的前夫。她的前夫英俊潇洒,是红遍两江三地的偶像。

    这是一场本不相配的婚姻,他们结婚时,人人惊诧;离婚时,大家却莫名觉得理应如此;尤其男星又后娶了别的漂亮女星,所有人更以为然。

    她一向喜笑开朗,此时再见,却那么自卑于自己的身材模样,勉强歪头,笑着问他:“冬官,我这么胖,以前你嫌弃过我吗?”

    我路过时,那个男人很沉默。

    我走过商场时,他那么温柔那么轻地告诉那个胖胖的女人:“我好中意你啊。”

    转身,我看着他。

    他说,我好喜欢你啊。

    曾经。

    第二日,俞帅脱下军装,干脆利落,去做他这辈子最想做的医生。阮宁的律师事务所风生水起,听说她的合伙人是她大学时的同舍同学。

    哦,对了,忘了交代,聪明人宋林未死,依偎在美人怀中,潇洒活着,做着阮宁的老大,快乐活着。又叫算命的说中,果真命道极品。

    宋林是阮宁的Mr。Unknown,这个也许你们早已知道。

    而我,我是她永不过期的兄弟,是你们的Mr。Unknown。

    只有你们知道的Mr。Unknown。

    我的爷爷后来老得不成样子,终于不甘心地离去。他说他对不起我,害我抓了个死签,却也从未想到我平素叛逆,这次竟如此听话。

    我被老爷子逗笑了。

    可见他从未懂我,我一向安分认命,唯有婚姻大事上从了本心,违逆了他。

    他全看错。

    我曾经心爱的小女孩叫阮宁,而我和我心爱的女孩的名字可以组成一个我这辈子最想要的词,害我错以为是天造地设。

    安宁。

    这次,我获得了自由,也获得了永久的安宁。

    不因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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