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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章 番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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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着对方犹如豺狼般虎视眈眈,拿着武器步步紧逼,郁臻却依旧面不改色目不斜视,甚至连看都未曾看他们一眼,径直往前走去。

    就当侏儒粗糙的手要去拽郁臻的手腕之际,从树林中又窜出一抹影子,黑影的如离弦之箭般速度极快,不过眨眼的功夫就将侏儒扑倒在地,骇人的犬牙一口死死的咬在侏儒的脖颈上。

    侏儒惨叫一声,下意识奋力挣扎起来,可他毕竟长得矮小,不如黑犬有劲儿,加上被黑犬脚踩在地上,他一时间够不到黑犬的后颈,根本扯不开,只用拳头捶打也无济于事。

    “救,救我!”侏儒吓得神魂剧烈,绝望的朝几个同伴叫喊:“救我,救我啊!”

    同伴们那里见过这般凶残又长得高大威猛的大狗,一时间被吓得僵在原地丝毫不敢动弹,眼睁睁的看着侏儒在黑犬身下挥舞着拳头捶打挣扎

    黑犬黝黑的眼睛中闪烁着嗜血的光芒,大脑袋左右摇摆疯狂撕拽起来,硬生生将他喉管撕开,顿时如喷泉般往外喷溅,侏儒喉管被撕裂,血液回灌,呛进肺子里让他呼吸不上来,渐渐缺氧,他不甘心的瞪着眼睛,双腿乱蹬溅起灰尘一片,喉咙耸动里濒死的嗬嗬声,没一会儿便没气儿了。

    这血腥的一幕,将剩余的同伙吓得是肝胆俱裂,他们虽然杀过人吃过人肉,可那都是别人,现在可能要轮到自己了,自然是不像杀人时那般冷静,屁滚尿流的做鸟兽四散状朝林子里逃去。

    生怕下一个被咬死的就是自己。

    其中直接吓得腿软动弹不得,一屁股坐在地上,盯着满脸是血,眼神凶厉,獠牙森白的黑犬浑身抖如筛糠,裤裆更是濡湿一片,往四周慢去,打湿了干燥的地面,风一吹,便吹来一股浓郁的尿骚味儿。

    黑犬看了那人一眼,眼中流露出不屑鄙夷的情绪,舔了舔沾血的鼻尖,抬脚踩着侏儒扭曲的脸继续尾随在了郁臻身后。

    郁臻背着背篓走在前头,悠悠的问跟在身后的致远:“没下尿裤子吧?”

    “回陛下,没,没尿湿。”致远声音有点发抖。

    死人他见的多了,可那都是饿死的,全须全尾的,活了这么大,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血腥的画面,活活被狗咬断了喉管,溅的他鞋尖上不少。

    说不害怕是假的,可到底是比以前还没灾荒的时候胆子大了些,除了心里不适外,倒是没尿了裤子。

    他边说着,还时不时扭头悄悄去看不快不慢跟在身后的黑犬,心有余悸的小声问:“咱们就让那条狗跟着吗?”

    郁臻随口敷衍道:“它愿意跟着,就跟着呗,又不碍你的事儿。”

    这狗聪明的很,和别的狗不一样,它从不叫唤,也从不会跑到郁臻眼前摇尾巴讨好她,总是不紧不慢,不远不近的跟在身后,郁臻若是停下歇息了,它便也在不远处随便找个阴凉的地方趴着。

    脑袋挨着地,竖着耳朵,听着四面八方的声音,像是忠诚威武的守卫,总能在郁臻碰到心怀不轨的时候第一时间冲上去。

    也不知道是不是为了还那几个饼子和水的恩情。

    晚上,郁臻坐在火堆前靠火,嘴里嚼着干巴巴带着点甜味儿的饼子,望着不远处趴在墙根下闭眼小憩的黑犬,想了想,撕了一块饼子扔过去。

    黑犬睁开眼,动了动大脑袋,把狗嘴凑近饼子闻了闻,没吃,一副兴致缺缺的模样。

    致远见状,一边扒拉着火堆,一边说:“这狗吃了人肉,就素的东西就不感兴趣了。”

    郁臻没吭声回他,目光盯着黑犬,黑犬也在盯着她,一人一狗对视着,良久,郁臻才开口道:“你要是想跟着我,就得吃人吃的玩意儿。”

    这狗聪明,能听懂人说话,行事作风很稳重,又厉害的很,和它媳妇儿一起带回去到时候帮她赶个养,看个鸡什么的,还能在林子里放哨,狗在山林里跑的可比人快多了,再加上灵敏的嗅觉和听觉,用来当哨兵最好不过。

    她又不缺它那几口吃的,总归是能养活的了的。

    要是想吃肉,以后养了鸡养了鸭给它吃,总之是不能再吃人肉了。

    吃多了身上一股死人味儿,怎么去都去不掉。

    黑犬闻言,竟真的低头叼起地上沾了灰的饼子,囫囵给吃了。

    致远笑道:“看来它早就想好了让你帮它养媳妇儿呢。”

    这样凶猛的狗宛如林间野兽,在这灾年死了这么多人的情况下活的必定是如鱼得水,吃惯了人肉就吃不惯别的东西了,可它听见郁臻的话还是吃了,不是想让郁臻给它养媳妇儿还能是什么?

    郁臻招招手,让它过来。

    黑犬便从地上爬起来,翘着尾巴一步一步慢悠悠的走过来,最后在郁臻面前坐下,明明是只狗,可这通身的气场却骇人极了,一般人看见它,少说也要吓得腿软。

    “你跟着我,我得给你取个你名儿。”郁臻摸着下巴,思索了片刻,道:“牙王,咋样?”

    听着就觉得威武。

    黑犬既没有高兴也没有不满,眸子里也没有别的什么情绪,名字对它来说并不重要。

    媳妇儿和崽才重要。

    它低下头,用肥厚湿漉漉的舌头轻轻舔了郁臻的脚腕两下,表示认同了这个名字。

    同时将尾巴耷拉下来夹在屁股里,随后趴在了郁臻脚边儿,表示了臣服。

    “乖。”这样的情况,郁臻通常是要摸两下以示安抚的,但牙王白日里咬死了人,脑袋上的毛沾着血痂,郁臻实在下不去手。

    没办法,眼下情况是节约用水,摸了狗头臭烘烘的,洗干净也浪费不少水。

    所以还不如不摸呢。

    次日两人天不亮就起来赶路,在天边泛起鱼肚白出了第一丝光亮的时候,两人终于走到了县城。

    城门楼子上挂着一个大牌匾,上面写着三个烫金的繁体大字:绿水县。

    绿水县在北方到南方的中间,不知道多少人走不到南方饿死在了绿水县外,城楼下聚集着数不清的灾民,衣着褴褛,蓬头垢面,饿成一把骨头架子,或躺或坐着等死。

    城门紧闭,几个持刀的衙役站在城门两侧,时不时挥着刀驱赶上前乞讨食物和水的灾民。

    但其实在这儿也并全都是绝路,偶尔会有几个县城里大户人家的下人出来买人,游走在灾民间像是逛菜市场一样挑挑拣拣,要是看上了谁,两把黍米就能带走。

    他们买的多是年纪不大的姑娘,有的是自愿的想进城里活命,有的是被家人卖掉的,笑声,呜咽声混杂在一起,悲喜交加。

    郁臻二人一出现,立马就引起了不少灾民的目光,她穿的干干净净,虽然身材纤细,但并不是那种骨瘦如柴,在这种三步一死人的时候是只有家底殷实的大户人家才能有的。

    他们顿时将郁臻当成了那户人家的小姐又或是奴仆,一个个上下打量着她,盯着她背后的背篓,目光贪婪死死的盯着,恨不得将背篓盯出个窟窿。

    可又因为郁臻的外表和因为灾民变多而警惕起来,一直紧贴着郁臻身侧行走的牙王,始终只敢张望不敢上前。

    先别说郁臻的外表了。

    就光是牙王这膘肥体壮的身子和凶狠的眼神就足够让人惧怕的了。

    忽然,有人叫了致远的名字。

    “致远兄!?”从灾民里走出两个男人,一高一矮,高的那个眼神很锐利看起来很不好惹,稍矮的那个青年眼神很温和,气质上也和别人截然不同,虽衣衫褴褛,面容憔悴,但那书卷气息无论如何也遮掩不住,正是他叫的致远。

    致远一愣,待开清了温和青年的模样,顿时高兴的道:“丰和兄!真的是你!”

    这人正是致远之前的同窗好友,地主家的少爷陆丰和。

    陆丰和笑道:“致远兄,上次一别,已有半年没见了,你过可还好?”

    “好着呢。”致远往陆丰和身后瞧了瞧:“伯父伯母在哪儿?你何时来的此处?家里的庄子可是不要了?”

    陆家家底殷实,满仓粮食,当时陆家并未和其他人一样逃荒,只是遣散了大半的家仆。

    陆丰和面浮悲色:“你还不知道吧,极北那边的灾民暴起,组织了起义军和朝廷对抗,我家因为是地主有粮食,被起义军盯上了,这些天杀砸碎,将我父开膛破肚,将我母吊死在门廊之上,我因当时进城去看望好友才逃过一劫。”

    现有蝗灾,后有旱灾,到最后有人起兵造反成立了起义军和朝廷作对,朝廷为了打起义军要佂粮,起义军也同样如此,双管齐下,将整个北方搅的是一团糟。

    朝廷,起义军两股势力纠缠,受苦的还是最底层的百姓。

    致远叹息:“丰和兄,我言无力,只有节哀顺便四字能说与你。”

    陆丰和勉强挤出一个笑容:“无碍,都是过去的事了,怎不见彩凤姐他们?”

    他顿了顿,又看向郁臻,疑惑道:“这位是……?”

    “这位是郁姐。”致远朝郁臻介绍道:“郁姐,这位是陆丰和,是我同窗好友,有功名在身,是秀才老爷呢。”

    陆丰和苦笑:“有功名在身又如何,考上秀才又如何,还不是护不住一家老小,没用,没用啊!”

    站在身侧的那个高个凶悍的男人见他伤心,牵住他的手捏了捏以示安抚,致远大跌眼镜,盯着两人相握的手,吃惊道:“奉,丰和兄,你,你们……?”

    陆丰和不好意思的笑了笑,却也没将手从男人的手心里抽出来,大方道:“这是我哥,薛桥山,我父母被起义军杀死抢光了粮食,我只好和灾民一起往南方走,后来路上遇见了土匪,是我哥救了我。”

    致远痛心疾首。

    他万万没想到,他的同窗好友竟会是断袖之癖,实,实在是有辱斯文啊!

    郁臻倒是对陆丰和高看了几眼。

    再这样饱受压迫的大环境下陆丰和作为一个读书人竟能与他人落落大方的介绍起自己的爱人,不怕他人眼光,不怕他人言语。

    说明他并不迂腐,心理素质强并且能接触别人接受不了的事物,用于承担责任。

    能抗住事儿。

    郁臻是对同性恋并不排斥的,人家什么取向管她屁事,只要不害人,他就是喜欢一条狗又能怎么样?

    她开口问:“你们接下来准备怎么办?”

    陆丰和叹气道:“这一路上都是我哥照顾我,吃的也是他的粮食,可这条逃荒路实在难走,粮食也吃干净了,我二人已有四天滴水未进,一粒米都未曾吃过了,走也走不动了,恐怕……”

    他没有在继续说下去。

    可大家都心知肚明。

    郁臻主动邀请问:“那你们愿意跟我走吗?”

    她需要一个读过书,明事理的人做助手,致远和陆丰和放在一起比较,还是陆丰和更适合一点,她之后要做的是基建,练兵,攻城,建立自己的势力,并且传播新的思想。

    而这种新的思想定是要遭万人唾骂的。

    她身边就需要一个明事理敢于接受新事物的人做助手。

    陆丰和一下没反应过来,呐呐的问:“去哪儿?”

    “去能让你吃饱饭的地方。”郁臻笑道:“但你怕是做不成少爷了,得跟我们一起干活儿,还得都听我的。”

    陆丰和无奈的弯了弯唇角:“就算不与你走,也同样做不成少爷,何况我已经家破人亡,去哪里不是去呢?你是致远兄的朋友,我当然是信你的。”

    “行,那你们在这儿等我片刻,我还要在收一些灾民。”

    说完便带着致远朝人群里走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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