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踏上邵国是五个月之后,在安国,父母的守丧期为一年,兄弟姐妹则为三个月。安杰的丧期一过,安律就马不停蹄的接手安杰留下的乱摊子。不仅要安抚百姓,还要安顿之前被安杰攻打的弱小国家的人民。
那两个月里,他每日早出晚归,一刻不停的去这儿又去那儿,只为了能尽快解决眼下的糟心事,前往另一个国家,去找他日夜思念的女孩儿。
那次她应该是没认出来他的,不然也不会是陌生的表情,所以对她来说,他消失的不止是五个月,而是更长时间,也不知道她还记不记得他。
幸好,忙碌的时间总是过的飞快。在安律终于夜以继日的处理好所有事情后,他的父王想接着把王位传给他,毕竟他已经是仅剩的孩子。
安律拒绝了,现在还不是时候,他想在继承王位之前,先去见见他思念的女孩儿。如果她愿意,他想在她的见证下,与她站在一起接受这份荣誉,分享这份荣誉。
这一次前来,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他作为储王代表安国,决定与邵国皇帝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两国将永久的维持和平的关系,承诺任何一国有困难,都将无条件全力支持。
两国代表互相校阅彼此列明的和平条约,认为妥善后,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 缔约双方应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 根据上述各项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二条
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第四条
本和平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第五条
一、 本条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再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
二、 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满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
双方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
本条约于邵国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邵国代表:邵颐秩
安国代表:安律
双方确认无误后,同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场见证这一协议签署的,邵国有皇上以及十余名心腹大臣。安国有安律王子以及一同前来的十余名出使大臣。两边人数均等,公平公正公开的一同见证这一历史时刻。
如此,安律王子此行最主要的目的便已达成,皇上屏退了己方的所有人,安律王子亦是如此。
 ...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