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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对于德意志目前来说,最大的困境是人心太乱,各种各样的人都在蹦跶,他们煽动、鼓吹、散布谣言……什么手段有用就都用上,造成的是社会次序大面积的崩坏
&nb一个国家一旦到了次序崩坏的时候,实际上这个国家的行政基本上也就是瘫痪了。
&nb政府的命令都无法有效地传达到地方,或者是传达到了没有人去执行,那么政府有存在的必要或者价值吗?还是有的,至少就像是黑暗中的一个灯塔,只不过显得价值极低罢了。
&nb弗里德里希.艾伯特上台之后就是坐在一座茶几后面,看着茶几上这样那样的杯具。事实上他也挺悲剧的,军队不支持,社会党人认为是叛徒,人民觉得他带来了动乱。要不是他的总统位置是来自《魏玛宪章》而不是人民票选,要不是那些在国会的议员刚刚接触民族咱是忘记还有倒阁一说,不但是总理要换了几茬,总统估计也该被罢免不知道多少次了。
&nb《魏玛宪章》到底是什么,或者说它有什么内容,说白了就是一个德意志人初步接触到民主的时候,由老旧势力和社会党人联合制定的一种权力表,并且是一种类似于英国君主制的制度。它本来是要被用于霍亨索伦家族继续统治德意志,但很明显协约各国并不买账。
&nb魏玛宪法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总统的权力过大;二是绝对比例代表制的采用。
&nb魏玛宪法赋予总统具有英国君主的地位,既是对外能够代表国家、主持国家重要庆典之外,还给予美国总统式的实权,统帅海陆空三军,有任命总理和国家官吏的大权,其任命权不受议会的约束,同时宪法48条规定总统还有宣布紧急状态的特权。
&nb根据魏玛宪法,总统可以在紧急状态时局部或全部取消宪法规定的各项民主自由的权利。宪法这样规定的总统的权限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871年德意志帝国规定的皇帝的权限。德意志帝国皇帝宣布紧急状态时须事先宣布戒严,并且是在国会休会期间。
&nb然而,根据魏玛宪法的内容,总统根本不需要经过那些措施,是可以直接解散议会,并直接任命内阁。
&nb魏玛宪法第二缺陷是绝对比例代表制的引入及其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魏玛宪法以完全的民主和自由著称,共和国的国会由年满20岁的公民按照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以及按比例代表制的原则选举产生。
&nb这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为了体现“政治权利属于人民”,用此选举制度来使自由和民主权利普遍化。
&nb但是,在魏玛宪法的规定下,一个政党即使仅获得2%的选票,它也相应地会在国会中占有2%的议席。这样,一些规模很小的政党,很轻易就能够得到生存的机会。
&nb比如,李奇如果没有获得巴伐利亚,他哪怕是取得极少数一些人的支持,由选票选出了一个席位,那么他的党也能够跻身于国会。而这在英国的优胜者获胜的选举制度中根本就不可能。
&nb魏玛宪法中绝对比例代表制实际上鼓励了政党的泛滥,从而使某一政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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