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少的,就算是普通人,偶尔也会有一定的了解。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刘大海、方文杰、陆千凡,这三个留守在年市的,在一起谈了一下,也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便签订了定金条例。
毕竟是做生意,这个定金对他们来说,也是个保险。
当时觉得还没什么,后来就越想越奇怪。
要说这个定金,一般是对卖方有利的,也一般都是由卖方提出来的,从买方提出之后,就让人觉得很奇怪。
定金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当于白给了卖方一笔钱。
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偏偏!
就是这个定金!狠狠地坑了他们一把!
这个定金的陷阱,要从听张文博说货要多少有多少说起,那是仓库第二次补货之后了。
前俩次,他们卖出了不少的货,加起来也有十五台电脑,除去成本,再除去给张文博的分成,算净赚了十八万!
这些电脑,每台都卖出了三万块的高价!
刘大海几人便想着,这么好卖,干脆就让几个工人们,随着刘大海去隔壁镇区,多推销推销,整点生意。
他们在外面镇区推广没多久,有个人,走上来订了一批机器,那人说是他们公司需要,所以要整个定金条约,送上公司去。
这一来二去,刘大海考虑考虑,到也觉得没有什么关系,也就是一台电脑,肯定能供的上货,于是签了第一次的定金条约。
然后第二天,刘大海就带着工人,将电脑送到那人的公司上面,再看他们的公司,看着还挺正规,便也没有多想。
顺利交货,交付尾款,一切都显得那么正常。
本来以为又是一笔成功的交易,没想到这只不过是陷阱的铺垫。
在这笔交易成功之后的第二天,那人拨通了刘大海留给他的电话,说公司想要赶紧普及员工使用,这是个外国大企,所以高端些。
刘大海、方文杰和陆千凡,一听说这是个国外大企业,就觉得这可是一笔好生意!
攀上了这么一个大顾客,将来肯定是财源滚滚来了!
加上上次刘大海上过他们公司,见证过那公司的大小和规范,可信度便又高了不少。
由于想到陈东青正在年市熬拼,他们也不好意思打扰,主要是想给陈东青一个惊喜。
于是三个人做主张,暂时把网吧歇业一天,然后三个人同时上那家公司签合同,毕竟也怕对面耍什么花样,在合同里面埋坑。
三人上了公司之后,看那公司是真的佩服,从来没有见过这么高大上的企业,顿时把他们几个人唬得不轻。
经过一轮参观之后,三人被带到了办公室里头,签订那个定金条约。
于是,按照上一次的标准,一份定金合同便订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