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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的导演合同里,有一份阶梯分成式的激励条款。
协议以影片6000万美元的制作成本作为基本点,如果《死侍》未来北美票房能达到6000万美元的成本线,他这个导演能获得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一作为奖励,北美票房一旦上升到一亿美元,这一比例将增加到百分之一点五,一亿五千万美元增加到百分之二,两亿美元上升为百分之二点五,两亿五千万美元是百分之三。
后面还有一个备注条款,一旦影片的北美票房突破三亿美元大关,墨菲这个导演将会获得北美票房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奖励。
当初没有任何人会想象《死侍》北美票房能突破3亿美元大关。
二十世纪福克斯签署这样的协议,并不是要跟墨菲对赌,就是一种激励,激励以导演为核心的创作团队全力以赴,虽然好莱坞影片有众多的收入渠道来源,但票房是这一切的基础,就像DVD的销售和租赁一样,没有高额的票房压低,根本喊不上价去。
而且《死侍》北美票房3亿美元和2亿5000万美元,为二十世纪福克斯能全方位带来的收入也大为不同。
墨菲能从北美票房中分走百分之五,也就是1500万美元,再加上300万美元的基础片酬,他在《死侍》中的导演收入高达1800万美元。
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单轮收入数字的话,也只有一线的导演才能拿到。
另一方面,他还可以从《死侍》的各种北美版权中拿到百分之二的分红,这些都是长期的收入。
在二十世纪福克斯拿到《死侍》的北美票房分成后,墨菲不止是要求对方按时支付个人报酬,还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那样,在影片下档的两个月中,付清斯坦顿工作室投资的回报。
《死侍》的中制作成本为6000万美元,斯坦顿工作室投入了其中的1500万美元,也就是能拿到影片去掉各种成本后的四分之一的利润。
二十世纪福克斯还想与墨菲继续合作,而且有卡拉-费斯在,斯坦顿工作室并没有遇到多少阻挠,对待业内的投资者,好莱坞的公司也不会像对待外来资金那样,明目张胆的做太多的手脚。
何况,现在谁都能看出来,墨菲是个大大的潜力股,继续合作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利润。
扣除掉各种税费,二十世纪福克斯从院线方面拿到了总计1亿5000万美元的北美票房分成。
众所周知,这部分钱不是利润。
二十世纪福克斯首先从中拿走属于的自己的发行佣金,北美票房的百分之十,3070多万美元,然后是垫付的宣传营销费用,高达近4000万美元,再就是高达1500万美元的拷贝制作费用,现在数字放映技术并没有推广开来,拷贝制作费用依然居高不下。
这样,二十世纪福克斯要先拿走8500万美元。
墨菲这些主创人员的票房分成同样需要计算进其中,当初几乎所有的主创人员签订的都是基础片酬加分成的报酬协议,虽然其他人不像墨菲的分成比例这么高,加在一起却也超过了千万美元。
还有,放映过程中产生的仓储、旅行、保险、法律和会计等费用也要算进成本当中,影片是工会备案项目,需要向工会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尽管不算多,却不能拖欠,否则会是很大的麻烦。
这些零零散散加起来也有近五百万美元。
一部影片的总成本相当昂贵,远不是制作成本那么简单,除去二十世纪福克斯的8500万美元,其他的加起来也有3000万美元之多。
剩余的3500万美元,将由斯坦顿工作室和二十世纪福克斯按照投资比例来分享。
发行公司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即便是《死侍》这般超级大卖的影片,斯坦顿工作室也无法只通过北美票房就收回投资成本,不过北美票房只是影片众多收入来源的一部分而已。
如今,《死侍》的全球票房接近5亿6000万美元,海外票房超过了2亿5000万美元。
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因为分成政策以及税收等情况不同,二十世纪福克斯能拿到的分成比例也不同,但总的来说,发行公司大概能拿到海外票房的四分之一左右,斯坦顿工作室同样能参与这部收入的分成。
票房只是影片收入的一部分,还有周边收入,仅仅是北美地区,《死侍》的DVD和电视版权就卖出了恐怖的数字,除去支付给惊奇漫画的费用和其他的成本,斯坦顿工作室同样能拿走四分之一。
八月初,二十世纪福克斯按照合同向斯坦顿工作室支付了第一笔投资分成。(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