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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弹吉他时都要竖起中指,十句话里有十一个F词,演唱会上对着歌迷露出生殖器,这样的风格,就很难被普罗大众所接受。
想到这里,罗杰拿起笔,在笔记本上记下一个单词:“主流。”
迎合主流,未必一定能成为顶级。
但不迎合主流的乐队,却肯定不可能成为顶级。
但是改变乐队的风格,放弃朋克,却是不理智的做法,那不符合实际。
罗杰和理查森,在技术上不存在短板,完全可以适应任何一支摇滚乐队的风格。
但考虑到延续性,以及未来新成员的适应能力,朋克风格,依然是首选。
尽管罗杰也想站在舞台上,对着话筒大吼:“It’s.My.Life.”
或者“Rock.And.Roll.”
但是这样的硬摇滚风格,对于乐队的要求也更高。
无论再怎么简化,三个人肯定是不足以完成的。
而找一个新成员,肯定比找两个或是更多成员,要来得容易。
这样一来,选择的范围就被缩小。
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之后,罗杰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想法。
优先考虑流行朋克,其次则是流行摇滚。
综合乐队本身的情况来考虑,如果是一张收录十到十二首歌的完整专辑,其中流行朋克的风格的歌曲,至少要占到一半。
然后在添加进一到两首风格稍微极端一点的朋克摇滚,用以拉高在特定群体中的口碑,剩余的则以流行摇滚来补足。
但是即使只是一两首风格化的朋克摇滚,依然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能太过。
比如天佑女王这样的歌,考虑到北美大多数人的接受能力,就绝对不能出现。
同时,由于是完整的专辑,也必须考虑歌曲整体风格的一致性,以及歌词主题的连贯性。
没有必要所有歌的主题都一致,但却也不能相差得太过离谱。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这一首歌还在讲初恋的朦胧情愫,下一首歌马上就跳到艹翻希特勒,这就会对歌迷造成困扰。
除此之外,最大的要求,是简单。
这是基于对未来新队友的考虑,培养起默契来,越是简单的歌,见效也就越快。
等到乐队的默契程度足够高了,再去尝试复杂的歌曲。
选歌的范围,可以不局限于表达朋克精神、朋克文化的歌词,但乐曲的风格却必须“朋克”
。
简单的三和弦,就可以演奏出优美的旋律,完全没有必要用上复杂的十二弦搓衣板。
除此之外,由于和《你好,冰冷世界》专辑同样的原因,那些版权价值极高的经典,同样也最好不要出现。
这样一来,选择的范围就被缩小到了很小的区间之内,可以做出的选择并不算多。
但这个所谓的“不多”
,数量也高达三位数。
花费了近一周的时间,在几十支乐队、歌手的作品之中,罗杰挑选出了十二首歌,列为备选。
虽然说距离组建新乐队还有很漫长的时间,但这些歌也并不仅仅只是原谱照抄出来就算完事了。
必须要根据乐队的个人风格,在编曲上做出对应的改动,否则,根本达不到最好的演奏效果。
这同样也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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