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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恤的男子稀里哗啦地在酒杯里倒了一些冰块,又咕嘟咕嘟地为我灌上了一杯伏特加。
宴会的主人开玩笑买了一瓶看上去能要人命的青苹利口酒,要是没有人出门替大家买些酒回来的话,我们立刻就会摊上那瓶倒霉的玩意儿。
不过从现场的情形看来,显然不会有人乐意出门买酒,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刚刚为这种破事跑过腿。
时值一月,胡吃海喝的假期还让众人对山珍海味大倒胃口,个个身上都长着一副懒骨头和臭脾气。
聚会上的人们喝得醉意醺醺,正在妙语连珠地吵架,从开着的窗户往外喷着烟雾——尽管主人已经要求宾客们到户外抽烟,他们却一个个把这些话当成了耳边风。
这群人在无数个节日派对上互相搭过话,已经聊得无话可聊,所有人都百无聊赖,但我们可不希望转身再走回一月的寒气里,从地铁出来的那几步就已经把我们冻得够呛啦。
卡门已经跟她那位举办宴会的男友搭上了腔,完全把我抛到了九霄云外,他们在厨房的一个角落里聊得热火朝天,两个人躬起肩膀,面朝对方,形成了一个心形——妙极了。
我想要找点儿东西吃,免得自己站在房间的正中央无所事事,笑得好像食堂里刚到校的新生,但人们几乎已经把能吃的东西一扫而空了。
一个“特百惠”
大碗的碗底还盛着一些薯片渣,咖啡桌上摆着一盘从超市买来的食品,上面摆满了灰白的胡萝卜、疙疙瘩瘩的芹菜和一碟蘸酱,没有人碰过,一支支香烟撒得四处都是,仿佛一根根多余的蔬菜条。
这时我正在天马行空地做着白日梦(做白日梦是我素来的爱好):如果此刻我从影院阳台上纵身跃下的话,那会怎么样?如果我和地铁里站在对面的流浪汉热吻,那会怎么样?如果我自个儿在地板上坐下来,把托盘上的食物吃得一干二净,连香烟也不放过,那会怎么样?
“拜托别吃那边的任何东西。”
他说——这就是他,(咚咚锵咚咚锵!
)但当时我还不知道这就是他。
(咚咚锵咚咚锵!
)我知道这个家伙会跟我搭上话,他摆出一副趾高气扬的气质,不过那气质倒挺配他。
此人看上去常在女人堆里打滚,是个流连花丛的浪荡子,说不定能与我在床上好好激战一场。
话说回来,我还真想在床上好好激战一场!
我的约会史似乎一直绕着三种类型的男人打转:一种是通身学院味的常春藤名校生,他们觉得自己是菲茨杰拉德笔下的人物;一种是巧舌如簧的华尔街人士,他们浑身上下透着金钱的气味;还有一种是心有七窍的机灵鬼,他们是如此的关注自我,一切都像是一场玩笑。
爱扮“菲茨杰拉德”
类型的男人在床上常常雷声大雨点小,声音闹得响,手法用得多,可惜收效甚微;金融人士变得怒气冲冲却又绵软无力;机灵鬼们仿佛在编纂一曲数学摇滚——先用这只手漫不经心地拨弄某处,再用那根手指敲出几个低音节奏……我这串话听上去挺骚包,对吧?稍等片刻,让我算算究竟有几个……现在为止有十一个,那还不错,我一直觉得用“十二”
这个数来收尾既可靠又合理。
“说真的,”
十二号还没有住口(哈!
),“别碰那托盘,詹姆斯的冰箱里最多还找得出三种吃食,我可以给你弄个芥末橄榄来,不过只限一颗。”
“不过只限一颗。”
这句话算不上笑料十足,但已经有几分私密玩笑的味道,要是一遍遍拿出来回想,这种话会一次比一次显得风趣。
我心想:一年之后,我与他会在日落之时漫步布鲁克林大桥,其中一人不禁窃窃私语“不过只限一颗”
,那时我们两人便会一起开怀大笑(想到这里,我总算管住了自己。
太吓人了,如果他知道我的白日梦已经一下子飞到了一年以后,这家伙只怕已经吓得掉头就跑,我还不得不在一旁给他加油叫好呢)。
我要坦白:此刻我的脸上露出了一抹笑容,主要是因为面前的男人魅力四射。
他俊朗得让人心醉神迷、眼花缭乱,让人恨不得先开口点破眼前天大的事实,然后再继续跟他聊天,“你知道你帅气逼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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