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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疤光头走后不大一会儿,一袭黑色长袍的闫三全从楼下走了上来。
虽然秦驰书房的门是开着的,可是作为一个专业的管家,他还是先敲了门外面候着。
进去后,更是恭敬站于一旁。
如果说以前对于秦驰的尊敬,有点金刚威慑不得不尊敬的意思。
那么现在,就是出于一种内心的由衷尊敬了。
作为一个管家,能够得到主人的信任,这本身就是一件幸事。
就跟古代的谋士一样,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主公的言听计从。
再有秦驰和吴阿妹对他的客气信任和关心,特别是在最后一刻秦驰把他留了下来,这可以说是给足了他面子。
更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称呼为他为一声闫先生,这几乎让他感激涕零。
“他们都走了?”
秦驰问道。
“都走了!”
闫三全敬声回道:“袁先生早在刀疤走之前已经走了,和吴小姐袁小姐一块走的!”
不用说,秦驰也明白,袁正华肯定是被袁红玲的母亲硬给拉走的。
她们再怎么说,也知道袁正华这次确实不该来,来的真的是太不应该了。
不光说秦驰因为你借钱的事情冒险亲自走上一趟状元坊,单单吴运是你的未来女婿你也不该带着刀疤来找秦驰。
即便是负荆请罪也不行,更别说刀疤还差点把你女儿卖入醉红楼了。
“公子,还有件事需要你认可!”
闫三全说道。
“什么事?”
秦驰继承了原主的记忆,可以说把他原主做事的那套也部分继承了过来。
不管是说话的语气,还是说话的神态方式,处处都显示着他一个富家公子的身份。
闫三全从身上,拿出了一个个用红布包裹的小袋子。
“公子,这些都是附近的街坊凑的份子,虽然钱不多不过也是一份心意!”
“在我们大上海有这么个习俗,刚搬进一个地方,街坊邻居会来祝乔迁喜!
一则上来说算是大家第一次认识,二则上也是一种互相了解,以后走动起来也方面,你看我们这……”
在原主的记忆中,确实又这么个习俗,也算是风土人情。
刚搬过去的新邻居,特别是秦驰这种刚刚盖起的新房,附近居民是会过去祝贺的。
也并完全是看在秦公馆很气派秦驰很有钱的份上,更多的是一种习俗。
“闫先生,这样吧,你挑个时间,我们秦公馆请他们过来吃顿便饭,也算是我们正式认识彼此有个了解。
不过他们的份子钱就退回去吧,必定生活都不易,都挺艰难的!”
秦驰想了想,还是觉得应该入乡随俗。
既然重生到了大上海,还碰到了这样的事情,就应该遵守这个地方的风土人情。
再说了,他们刚搬到这个地方,也着实不认识谁。
正好借此有机会认识认识,以后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太过生疏了也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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