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识了人民党在此一问题上的坚决,反对派们转而要求在实现司法完全公正的前提下同意人民党对于行政架构的安排,这一点张汉卿欣然同意。
行政上体现了党的领导,但也不能像后世那样,腐败先从党内开始。为了有效制约党内的违法行为,张汉卿与各党派一道把东三省成熟的经验推广开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最高法院设15名大法官,均由国家|主席提名,交国会表决,在行政上负责最高法院的日常事务(院长),非因重大违宪或身故退休不得免除;
各大法官由各省获得资质的法官竞选获得,交国会表决。省、市、县分别成立高等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人数分别为11、9、7人,由上一级的司法选举委员会提名下一级的人选,并交下一级的议会表决。
司法自成一体,即人民党亦不得干涉,人民党即使是书记亦可被同级的法院依法传讯并审问并判刑,因为书记是人民党员不假,但他首先是中华民国的公民。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所有法官除为规定的条款所罗列外,享有司法豁免权,并终身不得被免职。这样各参政|党可以名言正顺地纠察人民党各级官员的违法行为,真正获得监督政|府的能力。
这也让民众有一个政治上的渠道监督、制约不合格的党员干部违反乱纪----实际上就是在穿越后,中国老百姓对于政|府的要求也是很低的:不要大贪污、不要重渎职、不要违法,至于一般行政决策上的错误,还是能够包容的,远没到深恶痛疾的程度的。
因为设立各级法院是个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检察院是否要设置留待搁置讨论,以尽可能地先充实司法队伍,让法院的功能早日实现。在张汉卿的心中,这鸡肋的机构不设也罢,真正的司法腐败没几个是从检察系统爆出来的,还多浪费了资源。
不过随着人民党在党、政、军、立法机构的全面胜利,唯一有机会制约国家不法分子的机构法院倒成了各界党外人士约束政|府的最好法宝,他们把一腔热血和聪明才智用在了法律学习与使用上,在很短时间内促进了中国法制的极大发展,也使律考成为后来在中国与会计师、医师并驾齐驱的三大热门行业之一。
这是国家进步的表征,也是张汉卿无意之中对中国法治的贡献。
关于新一届国会人选问题,因为长期国家对这一块的不重视,先期最有可能当选议员的也就是长期活跃在民国政坛的一些人。
当然,地方上也会补充一些,但是因为地方上的议会制度更烂,充斥其中的大多数是一些有名望的人物。他们的政治倾向如何一时之前也无力作甄别,人民党忙着占据行政高地,一时也没时间重头开始对地方民意作影响。
先有后优吧,反正几个老基地的票数也够用了,这是张汉卿的心里话。别说,后世人大可有可无的局面一直隐藏于他的内心深处,以至于他尽管设计出一种似乎很先进的三权分立体系,他本人却并不十分认同。
当然,他的这个错误要在几年后才突然膨胀发酵,也给他好好地让了一课。
不管怎么说,随着新一届国会的顺利运作及新版临时宪法的成立,人民党也在国家层面上完成了政权的稳固。
临时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人选由人民党提出,代表国家主权,享有司法豁免权和发布特赦的权力,并在最高法院大法官有空缺时,向国会提名的权力。
当然,特赦的权力要先由国会通过。
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是国家行政的最高执行人,由众议院表决认可。而后,总理将提出副总理及内阁部长名单,均由国会(众议院)表决。
裁撤国防委员会,取代以中央军事委员会。为了体现人民党的领导地位并贯彻党的意图,党的军委|主席、副主席、军委委员名单由人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通过后由国会表决,在此期间代表国家行使军队管理职能。
这样一个预留的伏笔是:不管政治上会有何波折,人民军的领导权始终是在人民党手里的,最坏的情况是人民党的军委|主席等名单不被国会通过,但在“通过”前照样可以行使指挥权,相当于一个“保过”的局面。这个时候,国会的作用只能作为追加认可。
人民党党章另规定所有国家|主席、总理、军委|主席、国会主席候选人均需是党的政治局|常委,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之所以决定无限期,是因为现在还不是真正行使皿煮的时候,贸然地规定任期只会使政敌有了复盘的指望。而且,张作霖老当益壮,没有退出舞台的打算、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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